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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 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环球热门

发布时间:2023-05-18 20:59:2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而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的陈坤等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涉及 6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1,690,4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即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915,34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

司章程修正案(2023 年 4 月修订)》。

   上述合计1,915,3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午14:00-16: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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